保安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
(一)門衛安全防范方案
1.2.1 對進出甲方大門的人員、車輛及物品進行登記、檢查。除送郵件、送貨及特批允許進入公司的車輛外,制止非甲方及私人車輛、社會閑雜人員及小商小販入內。
1.2.2 對甲方確定的各重要目標實行24小時電視監控,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甲方治保安衛機構負責人報告。同時,乙方要保管好電視監控記錄(電視監控錄像一般按系統設置保存時限保存,發現有破案價值的錄像應下載長期保存)。
1.2.3 乙方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,并做好值班記錄;崗位交接時,乙方應做好交接班記錄(所有執勤崗哨不能缺人、缺崗,夜班執勤人員不能睡覺)。
(二)辦公樓安全防范方案
1.2.4 對出入甲方辦公樓的非甲方人員進行登記。
1.2.5 對甲方四至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并有書面記錄,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甲方治保安衛機構負責人。
1.2.6 乙方應當安排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并做好值班及交接班書面記錄。
1.2.7 制止私帶食物(水果、食品和飲料等)的人員進入甲方辦公大樓并有書面記錄。
(三)營業廳及門前、門前廣場的安全防范方案
1.2.8 維護營業廳及門前、門前廣場的秩序并有書面記錄。
1.2.9 禮貌待客,文明服務,服從營業廳管理并有書面記錄。
1.2.10 指揮前來辦理業務的車輛停放,制止大貨車駛入或者停放在營業廳門前或者門前廣場并有書面記錄。
1.2.11 制止在營業廳門前或者門前廣場周邊的擺攤設點、商業或者娛樂活動并有書面記錄。
1.2.12 制止對甲方四至范圍內屬于甲方所有的設施、樹木、花草等的損害行為并有書面記錄。